瑞安一7岁男孩肖像权遭侵犯 商家赔偿7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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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11:04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9月6日消息:今年7岁的金子(化名)长得很可爱,没想到他的肖像被瑞安一家针织公司用到产品的外包装上。他妈妈在一次逛街的时候,偶尔发现这一情况,与该公司多次交涉未果,遂将其告上法庭。日前,这起肖像权纠纷经鹿城法院调解,金子得到7500元的赔偿。 金子的妈妈说,他们曾同意该公司将金子拍摄的照片用于产品宣传画册上,并承诺对
于是,她马上找到该公司要求立即停止侵害金子肖像权的行为,可多次交涉无果。 该公司辩称,他们是通过广告公司得到的金子肖像使用权,对于“以画册宣传为限”之约并不知情,并且他们已经依约支付了使用金子肖像的所需费用,不存在侵犯肖像权的事实。此案审理过程中,在鹿城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除了经济赔偿外,该公司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停止将金子的肖像使用于产品包装,并在调解书生效四个月内,销毁其所有使用金子肖像的产品包装。(温州商报金俊陆法)(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