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没有暂住证,社会就乱了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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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11:32 新京报 | |||||||||
作者:王敏 有权威人士认为,北京市暂时还不会取消暂住证制度,因为面对三四百万的流动人口,取消暂住证恐怕会导致行政管理失序,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混乱(9月4日《新京报》)。笔者认为,这种担心是多余的。
个人是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细胞,一个社会是否有活力和发展潜力,最为关键的,是看这个社会中的人是否有足够的活力和创造力。如果在一个社会里,个人的任何行动都需要经过有关部门许可后才能进行,不管是从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居住或经商,还是从农村到城市来发展,都需要审批和核准,那么这个社会无疑就缺少发展的活力。基于这一理念,行政许可法对许可事项的设定作了严格的限定,大幅度撤除个人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门槛,赋予个人足够的权利和自由,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为市场机制和社会自律机制的迅速成长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由此不难得出结论,武汉取消暂住证制度,是顺应了这一潮流和趋势的,而北京等一些地方仍坚守这一“阵地”,对外来人员居住和经商实施制度性的歧视,则是有悖于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理念和精神的。 的确,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必然会引起过去大量不当行政许可事项的撤销或废除,带来行政规制的普遍放松,但放松规制并不意味着放弃管理,这在取消暂住证制度上是一样的。其实,暂住证制度的实质是通过事前的审批抬高个人到城市居住和经商的门槛,对此过分依赖甚或迷信,必然导致对事后监管的轻视或忽视,其致命缺陷在于,是以牺牲个人的公平竞争机会为代价的,不符合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因此现在行政许可法通过严格限定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许可事项,决定了事前审批不再是行政管理模式的重心。也许,暂住证的取消有可能诱发行政违法行为的增多,但这不是我们因噎废食的理由,相反,恰恰是我们推动行政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转移到事后监管和责任追究上来的契机,以形成一种新型的行政管理模式。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行政管理秩序和行政管理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面对取消暂住证后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有关部门不应当采取回避的态度,必须积极行政,创新执法方式,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强化行政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广泛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行政行为方式,大力提高公共行政服务水平,积极、全面、有效地履行法定职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