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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工会主席被合资企业开除案引发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12:01 法制晚报

  唐晓东原是一家中日合资企业的工会主席,曾多次为争取职工利益出面与企业交涉。然而,他在这家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任工会主席刚刚一年,便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理由是唐晓东在任该公司总务部经理时出现过工作失误。记者从海淀区工会了解到,唐晓东是北京市第一个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会主席。而根据《工会法》规定,工会主席任期内没有严重过失或者未达到退休年龄是不能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专家认为,目前,在外资、合资企业中,工会占有很重要的位置,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工会干部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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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全市第一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会主席

  2004年9月2日上午7时左右,在位于海淀区永丰六里屯北口的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大门口,前来上班的职工川流不息。当唐晓东顺着人流准备走进大门时,却被看门的保安拦住,对方表示唐已不属于该厂的员工,不能入内。

  唐晓东告诉记者,自己8月30日接到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由于事情突然,自己还未及办理交接职务的手续,今天来就是想再跟单位领导沟通一下。但此时,大门外已有8名保安在阻拦唐晓东进入公司大门。

  职工代表:他作为工会主席很称职

  唐晓东在公司门口与阻拦他的几名保安理论时,几名职工代表特地来到大门口“声援”他。

  “他作为工会主席很称职。”这几名职工告诉记者,原来,由于单位没有工会,职工们的加班费、劳保物品都不能按时发放,去年工会成立后,任总务部经理职务的唐晓东在职工的推选下当上工会主席,此后,有双重身份的唐晓东就以工会负责人身份和企业多次沟通,要求恢复劳保和加班工资。

  针对许多员工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去年9月9日,工会还发出第一号文件,要求公司在9月30日前与员工签订合同。经过一系列的工作,唐晓东与该公司管理高层的关系越来越微妙。去年11月3日,公司突然贴出《关于解除唐晓东总务部经理职务的决定》:“……解除唐晓东总务部经理职务,回家待岗。待岗期间,唐晓东应认真反思,写出深刻检查……”

  当事人5年任期远未到

  记者了解到,唐晓东所在的这家中日合资公司已经有12年的历史,除了3名日方高层外,主要由中方的工作人员来负责公司的事务。2000年,唐晓东应聘成为公司总务部经理,2003年8月22日又被职工推选为工会主席。记者从唐晓东持有的一本海淀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工会法人代表证上看到:唐晓东经民主选举并报上级工会批准,任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工会主席,为本单位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期内,其职务受法律保障。在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发出的聘任书上写着:唐晓东的工会主席任期时间为5年。

  公司负责人工会主席曾有失职行为

  在该公司8月30日交给唐晓东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上,记者看到,公司解除与唐晓东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唐在任总务部经理时存在失职行为。

  昨天,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总务部经理蒙笑言告诉记者,今年3月,海淀区卫生局在检查单位的集中式供水及生活饮用自备水源井时,发现公司从2002年开始就没有换发卫生许可证,而这期间唐晓东正在担任该公司总务部经理的职务。“由于唐的失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是按公司的规定。唐本来就是兼职的工会主席,因为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工会主席自然也就不让他当了。”蒙笑言称,这一情况他们已经向上级工会进行了汇报。

  蒙笑言还解释道:“公司8月30日已经通知唐晓东被解除职务,并给了他两天的时间交接工作,9月2日他已经不属于公司的职工了,按公司规定就不能进入厂区。”

  当事人:我为维护职工权益得罪了公司领导

  “我做了应该做的事,对于公司这种决定自己只能靠法律途径解决了。”唐晓东认为,自己被解职是因为当工会主席期间为了维护职工的权益得罪了公司领导。“把我解职是违背《工会法》的。就是解职也应该由职工说了算。” 唐晓东说。

  上级工会:需等劳动部门作出裁决

  8月31日,记者就唐晓东被解除劳动合同一事采访了海淀区工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据他们掌握,企业与唐晓东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因唐晓东在任总务部经理时有较严重的过失,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但由于企业与唐晓东解除劳动合同是因行政工作的原因,其做法需经劳动仲裁部门裁定,如果劳动仲裁部门裁定企业与唐晓东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错误的,工会将站在唐晓东一边,依法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法律专家:这种做法违反《工会法》  

  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已经表示,将全力帮助唐晓东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该中心的主任吴革认为: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的做法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吴主任介绍,2001年10月27日颁布、实施的新《工会法》第18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限。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吴主任认为,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解除与唐晓东劳动合同的理由不成立,与法律相违背。首先,唐晓东即使有过错也是在任总务部经理时,而并非任工会主席期间的事;其次,唐晓东未到法定的退休年龄,除此之外,以任何理由解除唐晓东的劳动关系都是非法的。(文/本报记者 张学明 秦胜利 摄/本报记者 秦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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