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干部挂职锻炼形成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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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13:36 新华网 | |||||||||
就如何进一步对挂职锻炼干部加强管理,使该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近日,市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加强挂职锻炼干部管理的暂行规定》。 该暂行规定明确了挂职干部的选派条件、锻炼期限及管理单位。提出挂职干部的职务一般平级安排或低一级安排,派出单位应保留挂职干部原任职务,挂职期满后,挂职干部回原单位工作,挂职地区和部门需留任的,要经上级批准或办理调动手续;挂职期间,只转
暂行规定同时还对挂职干部的培养教育、日常管理、请假程序及思想观念等方面制定出明确系统的规定,使我市对干部挂职的管理有章可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