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拖欠教师工资的县(市)领导干部不准出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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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21:36 新华网 | |||||||||
新华网哈尔滨9月6日电(记者曹霁阳)“全省各地、各部门要确保农村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严格农村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切实保障农村学校正常运转。”黑龙江省省长张左己在9月6日召开的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上作出上述要求。 今后,这个省严禁以任何名义强行借用教师工资、扣发教师工资捐资或储蓄。凡拖欠教师工资的县(市),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上新的建设项目、盖办公楼、购轿车,不准领导
据了解,这次会议主要传达贯彻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对全省农村教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作为全国的粮食主产区和重要商品粮基地,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是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和目标。但在目前,这个省农民对于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应用能力还很低。据农业部门掌握,全省有一半的应用技术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吸纳和推广。 张左己在讲话中强调了发展农村教育的紧迫性。他说,按照黑龙江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纲要》要求,到2010年,人均受教育年限要达到10年,到2020年,要达到12年,而目前这个省农村15岁以上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只有7.29年。第一产业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只有7.47年。因此,不发展农村教育,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等问题很难根本解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难以实现。 张左己说,今年9月以后,黑龙江省要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因此要深化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 另据了解,在做好“两基”巩固提高和“控辍”工作的同时,黑龙江省还将继续推进“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力争到2007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40万人,年均增长7%以上,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5万人,年均增长5%以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