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贪自白我的犯罪手法很拙劣简直是明抢国家财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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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0:20 华夏时报 | |||||||||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8月31日,原吉林省政协委员、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开发公司副总经理乔本平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执行死刑。法院审理查明,乔本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455.2万元。现在摘发乔本平本人的自白书,或者可以帮助读者了解这名千万元巨贪堕落的前前后后。我于1945年出生,从懂事起就长在红旗下,靠助学金上的大学,完全是党和国家把我培养起来的。到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开发公司后,党和人民很信任我,让我担任国有公司企业领导干部,并提拔我当副总经理,推荐我担任省政协
回想我的犯罪历程,主要在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学习没有跟上。作为一名非党同志,没有注重加强自身修养和世界观改造,导致贪欲极度膨胀,是我主观上的最大失败。我没有看到还有不少人是靠勤劳致富的,只看到社会阴暗部分,觉得自己不比他们差,在公司干每年给国家上缴不少利税,吃了不少苦,得到的却不多,因此产生了犯罪想法。 我在教育子女过程中过分溺爱孩子,甚至置国法于不顾。孩子要房子,我就用公款给他买房子;孩子要车,我就把公车给他;孩子要做生意,我就从公款中拿钱给他。对孩子的要求,我总是百分之百满足,完全不顾自己是不是在违法犯罪。 现在想想,我的犯罪手法很拙劣,简直是在明抢国家财产。 1994年初,我负责委托代理进口设备的工作。为多蒙骗赚点钱,我找吉林省外运公司做假报价单,所有运费都多算一倍并存在外运,按理这笔钱应该转到公家账上,我都用于自己支配。看到别的生意人坐着凯迪拉克之类的好车,我对于自己坐的尼桑V6不满足,就从吉林省外运公司拿钱买车,公司也没有管这件事,后来我买了一辆奔驰轿车和一辆半截子车,公司人看见后也没人说。我一看事情办得这样容易,胆子越来越大,有一次用3张假发票就在一家委托代理单位核销假运费90万元,还贪污了13万元美金,用公款购买了门市房…… 我之所以能够犯罪屡屡得手,主要是因为公司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执行不得力,这种管理方式是从过去政府管理方式转变过来的,根本不适合公司,更不适合市场规律。 在单位内,交流思想几乎没有,谁会给我们提意见。因此,对我们这级干部的监督基本不存在,上级也很少找我们谈心。平时如果能有人多找自己谈谈,就不会出事了。话说回来,客观环境虽然不好,可如果我加强主观上的学习改造,也不会导致今天这个结果,主观原因还是主要的。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共有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