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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 甭交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1:3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针对目前百姓反映比较强烈的关于收取房屋装饰装修保证金问题,省物价部门昨天发出通知,明确规定不得收取房屋装饰装修保证金。

  据了解,根据规定,价格的制定和调整,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责,其他部门无权擅自对此作出规定;国家、省多次明确,各地、各部门不得以“抵押金、保证金”的形式变相收费。而不少市的物业管理公司自行对进行家装的用户,收取500元至800元的装修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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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对房屋主体结构构成破坏的才退还保证金。作为一级法人的物业管理公司无行政权利,没有服务却擅自规定必须交纳该项费用。对此,物价部门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只能按规定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收取房屋装饰装修保证金。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加强对物业管理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乱收费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方允丰 孙昊 陈婷婷)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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