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刑事制裁门槛将降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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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1:57 新京报 | |||||||||
全国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盗版光盘和商标侵权是打击重点 本报讯(记者郭晓军)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昨天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中国将在年底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新出台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刑事制裁方面的门槛会适当降低。
张志刚介绍,前不久,国务院成立了吴仪副总理任组长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对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项行动进行了研究和全面的部署,并决定从2004年9月到2005年8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项行动。 张志刚称,此次专项行动将把盗版光盘和商标侵权作为重中之重的打击对象。 特别是把繁华商业区、宾馆饭店、交通中心区作为重点,继续严厉查处非法光盘生产线,扫除盗版光盘的游商小贩,继续做好各级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督察工作,使督察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本次行动将严厉打击对于各类商品市场的商标侵权行为,并确定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此次专项整顿的重点地区。 张志刚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就关于办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而且还征求了部分外商投资企业、部分驻华商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目前已经形成了初稿,并将在年底以前出台。 这次出台的内容,会适当降低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刑事制裁方面的门槛。同时,对在线盗版、假冒侵权产品的运输、储存和分销等侵权行为的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