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得向外派劳务人员收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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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2:03 新京报 | |||||||||
商务部、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郭安)昨天,记者从国家商务部了解到,根据商务部、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企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其上报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经营管理制度等情况,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检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应不予通过初审和上报,且1年内不再受理其经营资格申请。并且对外经营公司委托的企业
此外,不得以旅游、商务签证等形式外派劳务人员,劳务人员出境后,经营公司须协助其与雇主签订《雇佣合同》,并承担境外管理责任,及时妥善处理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