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骄”之争有了结果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3:02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两家公司为“天骄”品牌打架(8月2日,本报详细报道了《两开发商争“天骄”》),最近法院对此有了判决结果。 市高院终审认为,协信对依法注册“天骄”图形和文字注册商标,在其19类商品中的非金属建筑物上享有专用权。但天骄物业对开发的商住楼盘以“天骄花园”进行销售,系销售服务行为,与协信商品性质和注册商标属不同类别,驳回协信诉讼请求。
(记者 陈 林)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