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华物管告业主欠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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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3:12 重庆晚报 | |||||||||
新闻回放 最近,知名楼盘佳华世纪新城数百业主投票,要求佳华物业管理公司退出,另聘新的物管公司。原因是物管没有尽到责任,该小区发生多次入室盗窃案,就与物管不尽责有关。另外,现有物管公司服务收费不合法律程序。众业主怀疑物管跟开发商穿“连裆裤”。本报对此在8月23日详细报道。
本报讯不满服务质量,佳华500业主联名炒物管。不过物管还没有遭炒,却有业主被物管告上法庭。日前,佳华物管公司以业主拒缴物管费为由,将霍姓业主告上法院。霍反驳:不缴物管费是因为物管公司没尽到职责。 原告佳华物管公司在渝北区法庭上说,霍自2002年以来无故拖欠物管费,要求霍女士缴清所拖欠的物管费及滞纳金6100余元。 9月3日开庭,物管公司向法院提供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售房合同等各种材料,认为向业主收取物管费合情合理。 被告霍女士满肚子怨气:两年多了,自家房屋逢雨必漏,先后数十次以电话、口头、书信等形式向物管反映,要求修缮,至今未得到解决,因此认为物管未尽责,不必缴纳物管费。 物管公司不认同霍的陈诉:房屋漏水属于质量问题,业主应找开发商解决,物管只能协调,“维修与否属于业主与开发商双方的事情,不应该成为拒缴物管费的理由。” 霍认为物管公司的解释“太霸道”且无根据,她拿出购房时签订的《物业管理公约》称,公约约定“物管公司要负责处理所有小区管理的投诉及各项维修”。再说,“物管公司和开发商就是一家人”,霍认为,佳华物管公司是“恶人先告状”。 重庆中远发展律师事务所唐律师认为,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在开发商,但如果物管公司和业主有合同约定的话,物管公司就应尽责。 据了解,由于此前业主已声明要炒掉物管,现在佳华物管公司也表示绝不在霍的事情上作“任何让步”。 霍也称,在应诉的同时,也向物管公司提出了赔偿要求,包括维修费、精神损失费等累计37100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胡顺涛 魏云坤)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