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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杀民警潜逃一年终落法网 杀害甘在华主犯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4:04 重庆晨报

  本报讯(肖玉实习生刘艳)因行迹可疑被民警查询,却做贼心虚开枪射击,让荣昌县公安局昌元镇派出所民警甘在华永远倒下。昨天,市一中院在荣昌县法院公审杀害甘在华的主犯李寿强,涉嫌包庇的文德福、王兆财二人也一同站在了被告席上。

  潜逃南北大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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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6月2日,李寿强和蒋光渊(已判刑)各带上仿“五四”式手枪,到荣昌昌元镇预谋抢劫。二人在南门桥一带因行迹可疑被驾车巡逻的警察申强和甘在华查询,二人弃车逃离。在鸣枪示警无效后,甘在华下车追赶弃车逃跑的二人,却遭到枪击,腹部中弹身亡。蒋光渊被当场捉获,李寿强逃跑。据李寿强交代,案发第二天,逃至成都的李从报纸上得知:被他枪击的警察已经死亡。

  作案后,李寿强先后潜逃到成都、深圳、福州、新疆等地躲藏。今年5月,李在广州东莞市樟木镇找到了曾经的“牢友”文德福,文在明知李犯罪潜逃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食宿,并将其带至四川省万源市“牢友”王兆财处继续躲藏。

  今年5月25日,李寿强竟返回一年前的案发地,寻找当时丢下的手枪!次日落网。

  庭审拒认买枪罪

  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对李寿强提起公诉。同时举证证明:买枪的7500元,是从李寿强的银行账户上提出。同案犯的供述,也表明李寿强参与了买枪的整个过程。

  然而庭审中,李寿强却不承认自己非法买卖枪支、弹药,辩称枪是蒋光渊买的,他只是出了钱,买后才知道,而且,枪也不是由他保管。

  问及买枪的钱的来源,李辩称:“钱是大家抢来的。买枪是为了抢劫。”对于枪杀甘在华的事实,李寿强当庭承认。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包庇罪,文德福、王兆财均供认不讳。

  查实三人是累犯

  昨日庭上,公诉机关还指出:1973年出生的李寿强曾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14年,2003年1月才被释放;文德福曾因盗窃罪、抢劫罪、奸淫幼女罪被判刑7年;王兆财曾因盗窃罪被判刑5年。三人均为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

  鉴于案情重大,对李寿强是否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的证据,法庭还需合议后认定,李寿强一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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