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失窃物管称没责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6:1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何骏)业主失窃,物管方却称自己没有责任。昨日,业主龙女士打来电话称,物管方聘请的清洁工亲眼目睹小偷逃走却不报警,致使自己财物失窃,物管方应该承担责任。 据龙女士称,她的酒吧在江北小宛1村聚龙锦湾小区底楼。3日早上9点钟左右,她打开店门,发现屋内被盗,立即报了案。有人告诉龙女士:小区的一名清洁工曾称自己在当日凌
记者找到清洁工邓某。她承认看到小偷与另两名同伙打的逃走了。但后来民警询问她时,她却什么都不讲了。对此,花园村派出所的民警称,群众知情不报,他们也很无奈。按照有关规定,知情不报除非造成重大后果,否则难以对其进行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