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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双桥村圈地调查:内外勾结侵吞集体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6:40 中国青年报

  一块4.841亩的村集体土地一夜之间摇身变成了国有土地,土地局又将一张“国有土地使用证”发给一家已被工商局注销的公司,这是发生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双桥村的一件怪事。

  近日,记者在寸土寸金的温州调查采访时发现,双桥村集体土地引发的“怪圈”远不止这些。早在1997年,外逃贪官、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的胞弟杨振忠就以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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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龙塑料厂的名义,在双桥村征得一块16亩多的黄金地块。当时,杨秀珠任温州市副市长。

  直到现在,双桥村许多村民还一直心存疑问,这中间是否有人在利用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做文章?

  4.841亩土地与900多万元的村委会办公楼

  事情最早得从1991年说起。

  那年,温州市土地局同意将双桥村4.841亩集体土地划拨给村属企业欧邺塑料软包装厂(以下称欧邺厂)使用,同时明确规定“上述土地在办理使用手续后,仍属集体所有。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买卖和违法转让”。

  1992年,双桥村委会将4.841亩地的使用权折价7万美元,委托欧邺厂(法定代表人刘定海)代其出资,同香港成大公司组建了中外合资的温州帕斯特塑化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斯特公司)。

  当时,对于帕斯特公司的生产用地,温州市土地局、帕斯特公司、欧邺厂3方签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书》。合同明确规定:4.841亩土地为工业用途,使用年限15年,若帕斯特公司提前终止经营,其土地使用权由温州市土地局无偿收回后划归欧邺厂使用。

  1993年,刘定海以帕斯特公司董事的身份与帕斯特公司董事会签订合同并约定:帕斯特公司将使用的厂房设备承包给刘定海,承包期5年。

  1994年,刘定海以自己的名义向温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了温州市制冷空调设备公司。第二年,刘定海又向财税、工商部门申请报停帕斯特公司。

  1997年,欧邺厂因未参加年检被注销。1998年,帕斯特公司也基于同样原因被注销。

  依据合同规定,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应归双桥村收回,但温州市土地局未按合同文件规定收回帕斯特公司的土地使用仅,反而在1999年1月20日,为帕斯特这个已经被工商局注销的“死魂灵”公司发放了活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这样,在法律上已无主体资格的帕斯特公司凭借这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合法外衣,把属于双桥村所有的土地名正言顺地变更到帕斯特公司的名下。

  1999年4月6日,受原温州市帕斯特公司的委托,温州市资产评估事务所以这张《国有土地使用证》(温国用[1999]00017号)为依据,给帕斯特公司使用的4.841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作了资产评估:评估值为947万余元。

  就在此证颁发后不久,双桥村村委会决定收购帕斯特公司的股权。

  1999年5月18日,双桥村和刘定海(帕斯特公司承包人、股东)、胡锡松(帕斯特公司股东)签订了《温州帕斯特塑化制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协议商定:帕斯特公司所有股权转让给双桥村村民委员会,计股作价值按照温州市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报告确定,总价值为人民币947万余元。

  这天,3方还商定了双桥村民委员会因股权受让,应支付给刘定海、胡锡松二股东的实际款额为833.69万元。(扣除部分:1、双桥村民委员会股份70万元;2、双桥村办理店面手续及配套费39.29万元;3、综合楼沉陷修理费1.8万元;4、购柴油发电机组2.25万元。)

  双桥村村委会在购买办公楼不久,又违章搭建了三楼的多功能厅,面积300多平方米,将主楼进行装修,花费达140万元,并于2000年5月30日搬入办公。

  为何村委会要收购一个被注销企业的股权呢?有村民道破“天机”:这是因为卖方的老板刘定海是买方双桥村支书刘定香的哥哥。双桥村所有的财务收支均由刘定香“一支笔”审批。

  双桥村村民在震惊之余,遂联名向有关部门举报。最终,温州市资产评估事务所直接责任人周群以涉嫌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文件被刑事拘留。双桥村村民再向鹿城区公安局了解情况时,被告知,“刘定海、周群已构成犯罪,但需进一步侦查。”再以后就不了了之。

  迫于各方压力,2000年12月23日,双桥村和刘定海、胡锡松3方双协议商定,由刘定海和胡锡松收回转让给双桥村村民委员会的股权,分3期退还股权转让时所收的833万元。

  2001年1月4日,温州市土地管理局在《温州日报》上发布公告,“决定予以注销该宗土地登记,原土地证书作废。该宗土地使用权将依法予以确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即土地使用仅属于村集体”。但让双桥村村民纳闷的是,直到现在,温州市土地部门仍不把4.814亩土地的使用权确认给双桥村集体。

  8月25日,双桥村村委会主任李永兴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刘定海向村里的退款已还清,但村里每年得向刘定海交纳办公楼租金二三十万元,具体交多少,记不清了。

  不过,记者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一份材料中发现,刘定海在2001年1月18日曾退还了233万元,但他在得知原温州帕斯特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被注销后,即中止退款。

  李永兴还声称,“现在农村的情况很复杂。这块土地的使用权,不是村里想收回就收回的,还需要土地局发文才行。因为当时是以村里的土地使用权入股的。”

  “这是土地部门的事,我们现在就是维持原状。”李语气坚决地说。

  16亩多土地是杨秀珠姐弟的“聚宝盘”?

  双桥村村民对集体土地引发的“怪圈”疑问远不止以上那块4.814亩土地。据了解,早在1997年,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的胞弟杨振忠就以温州市双龙塑料厂的名义,在双桥村征得一块16亩左右的黄金地块,这块地后来又转给杨秀珠胞弟杨光荣。

  今年3月23日上午,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公开审理原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杨光荣受贿案,并当庭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光荣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没收赃款人民币18万元。

  杨光荣案正是杨秀珠畏罪仓皇出逃的“导火索”。现年42岁的杨光荣被捕前系温州铁路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2月下旬,杨光荣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03年4月20日,杨秀珠闻风出逃国外。

  有村民坦言,双桥村是杨秀珠等人的“第一桶金”或“第二桶金”的发源地之一。个别村干部和杨秀珠关系密切,杨秀珠本人也常光临双桥村。

  还有村民说,杨秀珠本人在担任温州市规划局长和副市长期间,通过杨光荣等人以双桥村的土地为基础进行敛财。

  据称,这块“风水宝地”最初由杨振忠一直租给8家托运部搞长途运输使用。后来,杨振忠又转卖给他兄弟杨光荣的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

  “现在托运部的总负责人是斯军敏(音)。斯军敏收上来的租金以前一直交给杨振忠。前两年,杨振忠又转给胞弟杨光荣。”一位村民说,“杨光荣被捕后,斯军敏收上来的钱,就不知道交给谁了。”

  也有知情的村民透露,这块位于过境公路108号的集体土地被征用后,到现在既没有开发,也没有真正作为工业用途,而是高价出租给个体运输户办托运部。村民们很想知道其中的“奥妙”所在。

  但双桥村现任村委会主任李永兴对此表示了不同看法。他反复强调,双桥村这块16亩多的土地是在1997年通过正规、合法手续征过来的,当时确实是以双龙塑料厂的名义征的。有规划立项和土地局的合法手续。

  “不过,杨光荣被捕后,托运部其他具体的事情就不知道了。因为这块地不用向村里交租金。”李称。

  “但按照土地法规定,被征土地三年内尚未使用而空置时,应予收回。双桥广大村民坚决要求将该地块收为集体所有,这是合法又合理的。”温州市土地局一位工作人员说。

  就在记者离开双桥村时,一位村民还表示,杨秀珠的胞弟杨振忠于1992年还以双龙塑料厂名义租用了本村一块3亩多的土地,期限为5年,到期后应归还本村,但至今未收回。

  双桥村的村干部

  双桥村在温州市的城市规划中,已是真正意义上的“城中村”。该村现有400多户,1400多农业人口。2003年,双桥村集体经济纯收入达2000多万元。

  记者在双桥村采访时了解到,生活在双桥村这块土块上的村干部之间可谓“藕断丝连”。

  双桥村的村领导班子已连续两届没有变。一个显著的事实是:村委会副主任夏群宜的母亲王秀苗与刘定香关系比较好,两人曾为结拜姊妹。村委会妇女主任胡晓莲(已退休)与王兰芬是妯娌关系,村里的会计王小芳是王兰芬之女。村委委员胡胜勇是胡锡松的儿子,胡锡松是村里办企业的,与历届村干部关系都比较好。

  此外,村工会主席王建静也是王兰芬的儿子。王建静还是村委委员,是1999年选举上岗的。王建静与王小芳是亲兄妹关系。

  1996年4月26日,双桥村两委会决定成立十二工程处,具体工作由村委会副主任夏群宜负责。夏群宜又邀请黄忠林(系村支书刘定香丈夫的侄儿)一起开展工作。直到1998年2月,村鞋业基地建成后,夏群宜放弃十二处处长的职务,而由黄忠林担任十二处处长职务至今。

  一位原双桥村的村干部说,双桥村村民近几年上访的一个焦点在于,双桥村有些村干部一直在利用关系网以权谋私,以各种“合法”的形式,将村里的集体资产化转到其亲属或关系户的名下。

  鹿城区纪委的一位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愿对双桥村村支书刘定香本人发表更多看法。但他同时对记者声称,这几年,双桥村的经济发展还是比较快的,村支书刘定香个人在违纪方面目前还没有发现。刘定香是市人大代表,前几年在工作上还是以村为家的。

  调查组来了之后

  双桥村村民的多次上访,曾引起当地有关部门关注。但许多村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问得最多的却是:双桥村的有关问题为何总是难以解决?

  事实上,早在2000年7月12日,温州市鹿城区区委调查组就进驻双桥村。调查组分设3个专题小组和1个信访组,对双桥村村民上访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据知情人士讲,双桥村村民在那次集体上访中提出的问题多达21个。按照当时区委书记包哲东意见,调查组对6个主要问题进行了调查。

  现任鹿城区纪委副书记,当时的鹿城区纪委常委、区监察局副局长胡晓初向记者回忆:“当初双桥村村民上访的焦点还是村里的那块土地和办公楼问题。我以为这两年已经平静了。”

  经调查,双桥村村委会决定购买这幢办公大楼时,没有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讨论、酝酿过程中没有实行村务公开,脱离了村民监督。

  同时,双桥村村委会在购买过程中明显草率行事,如办公楼违章、办公楼土地使用期限(2007年3月9日止)等问题,没有提出交涉。

  而村党支部书记刘定香与帕斯特公司经理刘定海确系兄妹关系,虽然刘定香没有参与购买办公楼的谈判,但她对谈判的结果无异议,难免有村民反映的为亲友牟取私利的嫌疑。

  调查组最终得出的结论之一是:双桥村在购买办公大楼评估结果显失公正,村委会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仅凭现有的调查方法和手段,无法澄清刘定香为亲友牟取私利的嫌疑,建议成立专案组进一步查清事实。如果要追究这次购楼过程中村集体资产流失的金额多少,建议重新进行评估。

  原双桥村党支部书记李森春一脸无奈地说,调查组来了之后,问题还没有得到最终解决。

  还会有人利用集体土地使用权做文章?

  记者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01年9月份出具的一份调查报告中发现,对于双桥村村委会购买办公楼和有关4.841亩集体土地的问题,该报告曾“建议温州市政府,组织市监察、工商、公安、土管等部门,调查处理原帕斯特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嫌侵吞集体资产问题,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这份调查报告也显示,双桥村群众举报问题的实质是双桥村有关领导(村支部书记系刘定海姐姐)与原帕斯特公司法人代表刘定海涉嫌侵吞集体巨额资产问题。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一位副厅长曾就此表示:“在双桥村这件事上,土地使用权不是主要问题,而应该是内外勾结,涉嫌侵吞集体财产问题。”“由于刘定海手中持温州市土地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又经过了资产评估所的评估,类似这种形式转让的手续表面看起来都是合法的。”双桥村的一位村民说,“但这表面看似合法的交易背后,大量的集体财产是否落入了私人的腰包?我们认为到现在也没有查清。”

  也有村民疑问,双桥村的那份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底是经过什么程序发出来的?难道仅仅是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就完事了吗?

  鹿城区农林水利局局长、原城郊乡党委书记杨文升也质疑,原温州市土地管理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发错了,是否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有关人员为何要对这块集体作出这样的评估?

  中国政法大学土地法学专家黄勤南认为,农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财产流失是正当的。目前的4.841亩地使用权肯定属于双桥村集体所有。至于1992年温州市土地局以国有土地代表权者身份签合同是错误的。合同的其他内容是合法有效的,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执行,在帕斯特公司被注销后,温州市土地局应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划拨给欧邺厂,该厂也不存在了,就该把土地使用权及时确认给双桥村集体,这是毫无疑问的。

  黄勤南表示,温州市土地局应尽快宣布该宗土地使用仅归双桥村集体所有,而不是帕斯特公司。土地使用权是个关节点,如不确定其归属,个别人还会利用它做文章。

  本报将对此继续予以关注。记者 何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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