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保护加紧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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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7:45 潇湘晨报 | |||||||||
互联网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的立法问题已被列入到国家的立法计划中。在昨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就记者提出的我国将如何应对网络文章侵权问题时作上述表示。 立法工作正在加紧推动
阎晓宏说,互联网条件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国抓紧制定互联网条件下的规范网络服务商的部门规章,同时,通过与国务院法制办的合作,新的互联网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立法问题已经被列入到国家的立法计划里面,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加紧推动。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和国家版权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专家也正在一同协商和研究这个问题。 阎晓宏强调,互联网条件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是发达国家同样需要面临的难题,中国政府面对问题的态度是积极的。 新技术条件下的著作权的保护问题是世界性难题,据介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已出台两项新的条约。一项是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条约,还有一项是录音和表演条约。在知识产权组织一百多个成员国里,目前仅有42个国家加入了这两个条约。中国在积极和这两个条约衔接。我们新修订的著作权法里也有一些明确的规定。 我国将降低制裁门槛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在会上透露,为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进一步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我国将在年底之前出台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适当降低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制裁门槛。 张志刚称,据他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就关于办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深入调研,目前已形成初稿。该司法解释将在年底以前出台。其内容包括将适当降低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刑事制裁方面的门槛。同时,对在线盗版、假冒侵权产品的运输、储存和分销等侵权行为的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 湖南被列为重点整顿地区 张志刚说,从2004年9月到2005年8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中,北京、上海、天津、湖南等15个地区将被作为整顿的重点地区,相关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重点整治。 这次专项行动还确定了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张志刚介绍,重点领域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的保护,重点环节,就是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等。据新华社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