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建议修改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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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7:58 新桂网 | |||||||||
目前,国庆节假期该不该提前至中秋,引起一片争论。笔者由此想到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放假办法》1999年9月18日由国务院修订发布,如今5年过去了,鉴于现在的实际情况,我感到有必要进行微调。 第一,将劳动节放假3天改为放假1天,将余下的2天挪给春节,使春节放假由3天增加到5天,即农历除夕前一日、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劳动节实际上是一个“舶来”的
第二,将中秋节、端午节、元宵节定为法定节日,各放假1天。中秋节是我国除春节以外最重要的传统节日,端午节、元宵节是仅次于春节、中秋的传统节日,这三个节日都讲究亲人团聚,应该创造条件,满足人们在这三个传统节日里团聚的愿望。 第三,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放假1天。其重要性就不用多说了,我们应当设一个日子,让全体国民铭记那段屈辱历史,从而举办纪念活动,凝聚民族力量。 第四,取消“五四”青年节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的规定。“五四”青年节,好几年都被“黄金周”所冲掉,放不放假,基本没有意义。而且,这个规定在年龄范围的界定上也很不明确,14周岁以上多少岁以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基本没有哪个单位放“五四”假。事实上这个假已不存在,就没有再规定的必要。 这样调整,突出了春节的重要性,另外增加了4天的中秋节、端午节、元宵节和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假。如果从实际生活来看,由于除夕目前没有列入假期,实际上各单位基本上在腊月二十七八左右就自行放假了,我们应该承认从腊月二十七八到除夕这三四天左右虽然是工作日,但实际上已经放假的事实。拿这4天新增加的假日来冲抵除夕前几天这“没有规定的默认假”,我们并没有新增加太多的放假时间,工作日并没有因此受到大的影响。(浙江方明威) 作者:方明威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