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入户者如何养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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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8:02 深圳商报 | |||||||||
购房入户者如何养老? 市劳动保障部门称,只要交保费,养老金计发一视同仁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徐恬)贾建星通过“购房入户”落户龙岗。如今,他的户口在深圳,档案、行政关系却在内地。“如何在深圳养老”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他。据记者了
深圳从1995年10月至2003年4月实行了近8年的关外购房入户政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力资源管理处处长任健介绍说:“通过劳动、人事主管部门调入深圳的人员,行政关系是跟着户口进来的。但购房入户人员,既然选择了购房的方式入户,也就意味着放弃了以前的行政关系,不能将行政关系转入深圳。”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在养老保险方面,经我市劳动、人事部门调入的人员,其调入本市以前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但未经我市劳动、人事部门调入而在我市工作的人员,包括将户籍迁入本市的,其缴费年限按在我市实际缴交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计算,未在我市缴费的工作时间不视为缴费年限,转入的养老保险金存入个人账户。 无论是拿指标调入深圳的人员,还是通过购房入户的人员,只要在深圳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金计发办法一视同仁。 据介绍,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有本市户籍的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有本市户籍的员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非本市户籍的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有本市户籍的员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积累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活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员工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员工重复参加养老保险的,应选择其中一地参加养老保险;未选择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的,重复参加养老保险期间在本市缴交的养老保险费,其缴费本金按原缴交比例退还企业和本人。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徐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