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黄金周导游索要小费将被严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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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8:21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迪)面对旅游业近期沸沸扬扬的关于小费制的争议,国家旅游局在明确表示“导游不允许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收受小费”后,昨天发布《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须在“十一”黄金周前和黄金周期间开展联合行动,并重点查处导游索要小费、私拿回扣等不正之风。 据了解,在广东部分旅行社开征小费后,浙江杭州大厦旅行社日前也宣布引入小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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