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出台 九大优待留住英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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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8:41 新华网 | |||||||||
为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人才为加快天津发展服务,天津市出台了《关于实行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的意见》。今后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用人单位需要的国内外高技能人才,以不改变其户籍、国籍的形式来天津市工作或创业的,均可申领《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持有《居住证》的各类人才在天津市参加职称评审、创办企业、科技招标等都享受与天津市同类人员相同的待遇和优惠政策,而且还享受可以参加天津市的社会保险统筹等九项待遇。
《居住证》有效期三年 据天津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申领《居住证》由用人单位根据本人申请,向市或区县人事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表》,同时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凭市或区县人事局出具的《通知书》,到市公安局申请领取《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为三年。对在天津市受聘时间不满三年的,按照双方商定的工作时间,办理相应期限的《居住证》。 持有《居住证》享受九项待遇 《意见》明确了持有《居住证》的各类人才,在津工作期间享受的待遇。 一是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以及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流动、服务等方面,享受天津市同类人员的同等政策待遇。 二是可以技术入股或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并享受天津市有关支持鼓励科技人员创业、领办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海外留学人员到天津市留学生创业园投资创业的,享受创业园的相关优惠政策。(天津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