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贡县出台转变机关及乡镇干部工作作风“十条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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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9:01 中国西藏新闻网 | |||||||||
为进一步促进全县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在执行纪律时有所依据,左贡县纪检委和县委组织部结合实际,制定了《左贡县机关及乡牗镇牘干部工作作风“十条规定”》。 “十条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一是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和“八小时”以外时间,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等公共场所的娱乐活动;二是不准长期拖欠公款不还;三是不准用不正当手段或以个人问题为由,从事非正当的工作调动。不得利用本人及家属成员婚丧
“十条规定”自2004年8月11日起实施以后,在全县干部职工中引起了强烈反响,违纪违规的人逐渐减少。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得到强化,全县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明显好转。 作者:雷渠 (来源:西藏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