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万热费揣自己腰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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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9:05 新文化报 | |||||||||
本报吉林讯(记者 孙博 通讯员慕伟春)34岁的崔某利用收取供热费的工作机会,从2001年10月起将收取的供热费多次留用,达18.6万余元。这是本年度吉林铁路分局最大一起挪用公款案。 崔某今年34岁,调任吉林铁路分局房建经营管理总公司营销员后,负责收取吉林铁路分局铁道东区、北区及中区等地铁路住宅200余散户(指非铁路职工住铁路房子)的供热费。
9月3日,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判处崔某有期徒刑10年。 新闻编辑:曲兆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