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通知书被指有假 大学新生有些委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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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10:43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日前,德化县雷峰镇雷峰村的方同学向早报反映,他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时,派出所工作人员没有鉴定就说通知书是假的,拒绝办理有关手续。派出所负责人说,他们将就此认真核查。 方同学称,8月1日,他从学校教务处领到了泉州师范学院寄来的录取通知书。通知书附有《入学须知》,要求方同学到学校报到时,可将户口迁移至学校。8月26日,方同学携带
记者见到,这份发自泉州师范学院的录取通知书上面写有“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你已录取在我校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学习”等字样,录取通知书上还有泉州师范学院的公章。 德化县雷峰派出所有关负责人说,方同学出示的录取通知书是否有假,派出所并未鉴定,可能提出质疑的人不是派出所的民警,而是聘请来的联防队员。对于学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迁移户口问题,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通知书上必须盖有内容为“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方形印章,方同学的这份录取通知书上没有这个印章,因此派出所工作人员没给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于方同学反映的问题,他将责成有关民警认真核查,如果录取通知书不存在伪造问题,那么派出所将按规定立即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工作人员说,方同学的录取通知书不可能有假。学院发出的通知书上已有“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并盖有学院的公章,足以证明通知书的真实性及法律效力,而没有任何文件规定说一定要将这些字样用方章的形式标注在录取通知书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