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类机动车限行海口城区 9月10日起实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10:47 海南日报 | |||||||||
示意图由海口交警支队提供 海南新闻网9月6日消息:记者今天从海口市交巡警支队获悉,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维护完好的人居环境,9月10日起,海口市将对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3类机动车实行有关城区道路限行管理,违反有关规定者将受到处罚。 据介绍,上述低速载货汽车指原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根据这次划定,海口市城区3类机动车限行道路包括:白驹大道与琼山大道交叉路口往西,新大洲大道与琼洲大道、凤翔路交叉路口往北,南海大道与龙昆南路、红城湖路交叉路口往北、往东,南海大道与南沙路、金牛路、海垦路交叉路口往北、往东,滨海大道与海口火车站、南港码头交叉往东,新埠桥(含)往西的道路及海甸岛和以上各交叉路口为分界连线范围内的所有道路(见右图)。 据限行要求,运载瓜、果、菜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在21时至次日7时可以在上述限行道路行驶。拖拉机在任何时间不得在上述道路行驶。 据介绍,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违反上述规定的,海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作者:卓上雄 陈世清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