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非法游行2人均判一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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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11:01 东南快报 | |||||||||
日前,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品禄、杨郁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两被告人各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据悉,此类案件的审判在浙江尚属首例,在全国也甚为罕见。 2004年3月22日上午8时许,以旧村改造等问题为由,吴品禄、杨郁菡在未向公安机关申请并获许可的情况下,带领本村村民100余人举着横幅,一路敲锣、喊口号,到街道办事处
法院审理认为,集会、游行、示威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但这项权利的行使应当符合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任何公民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如果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来源:宗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