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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高官人权意识:光环四射的高官多法盲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12:00 民主与法制时报

  贵州前省委书记刘方仁在他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以后,以他的“政治经验”认为,如果自己聘请辩护律师,就会给组织和有关部门一个印象,以为他认罪态度不好,对抗组织。所以权衡再三,刘始终没有聘请律师。但法庭还是为其指定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经过律师在法庭上的积极辩论和辩护,以及秦城监狱毫无阻碍的会见,刘方仁才知道了法律上的一个最浅显的道理,即自我辩护和聘请律师进行辩护是法定的权利,绝不会被视为对抗法庭而加重自己的处罚。受贿600多万的刘方仁最终只被判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不要以为这是个别现象。以我辩护过的官员犯罪案件的印象,我们好多有一定级别的干部,“党性”远高于“法律意识”。检察院找他,他都会说:“你们要知道自己的身份,有什么权力找我谈话?对我侦查你要注意后果!”而一旦纪委找他,他马上就会服服帖帖,痛哭流涕。有的人在纪委招供了,到检察院又翻供了。在他们的头脑中,小平、彭真同志讲的“党要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意识是没有的。党是娘家,对党要推心置腹,讲清全部问题,甚至无中生有地往自己头上泼脏水,承认指供和诱供的情节,检讨得越彻底越好,把自己骂得越不是人越好。相信组织最终会查清的,组织会放过自己的。但到了法庭上,才知道法律不是儿戏,自己的口供、签字是要负责的。

  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在纪委审查时,把情人李平收的钱,都清楚地说成是利用他的权力收的,以后准备一起出国结婚后用的。到法庭上,通过律师的辩护知道了利用权力收受好处的“受贿罪要件”,于是辩解说,李平不是他老婆不是他家属,她收钱同我没有关系,我不知道,我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法庭当然按他原先的交代认定,判了死刑。有人认为是律师教成克杰翻供的。其实,成克杰确实是到了起诉和审判阶段,上了法庭才知道什么叫“受贿罪”的,他只有到这个时候才知道大包大揽保护情人给自己带来的严重后果。他在广西当主席那么多年,在最高立法机关当到了副委员长,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知识,还是一片空白,至于什么叫“被告权利”则完全是一片茫然。堂堂的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在一个年轻检察官口中,简直同小学生的水平差不多。当然,我说他的例子,并不是说他的死完全是口供造成的,从审判披露的事实看,成克杰的犯罪情节确实也够得上判死刑。这里只是从诉讼权利上来讲。

  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我们有的干部犯了事,会对国家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我辩护权、聘请律师的辩护权这样无知?这是因为他们在台上时,对法律一直就是不真正当回事的。他们只相信权力,只相信内部打招呼,只相信批示,只相信“领导拍板”。他们深谙官场的运作规则,知道检察院、法院只不过是按他们实权人士的批示办办手续而已,因此他们对法院的审判根本就不会真正地敬畏,他们总幻想某某领导最终会来救我,会来保我,不会对我怎么样。甚至在判刑后,他们也会说:我这个事根本就不是个事,都是政治斗争、权力斗争的牺牲品,是某某在搞我。或是如果某某不倒台,我的事根本就不会出事。“反腐斗争”的“政治解释”,就这样出来了。

  党政官员如此,从事法律职业的政法机关的干部,总好一点吧?其实也好不到哪里去。对自我辩护权的漠视,对嫌疑人请律师辩护权的阻挠,是我办理过的所有案件中全都存在的。在纪委阶段,只要组织找了你,你所有的辩解就是对组织的不忠和对抗;在公安阶段,你要找律师,就是在对抗侦查,就是不老实,所有的律师都不受欢迎,阻挠会见;在检察环节,都会同嫌疑人说,我们会慎重侦查,你找律师是权利,但律师其实也没有什么用,只会添麻烦;在法院阶段好一些,但也有的法官会说:律师辩不辩差不多,我们法院心里早就有数。法庭上的激烈抗辩,有时还会招来法院、检察院联手的强烈反弹,法官会站在检察院的角度一起来同律师辩论,在判决中驳回律师的意见,甚至一个意见也不采纳。到了劳改场所,对被告的辩护权、申诉权就不是漠视而是阻挠了,对申诉列入认罪服法和劳改表现“双百分考核”,你要申诉就是不认罪服法,不老实改造,直接影响打分,直接影响减刑假释。在这样的环境下,嫌疑人权利、被告人权利是随时被漠视和侵犯的。我们的高级官员,经常听这样的汇报,有时直接主持召开这样的会议决定这样做,他怎么会真正对法律规定的权利当回事?

  因此这个问题不是一个刘方仁的问题,也不是一个成克杰的问题,而是一个法律文化问题。漠视法律者,自己最终被漠视所害。光环四射的高官,成了一个法律白痴和低能儿。在报纸电视上经常对人进行法制教育的人,实际上骨子里根本没有法律意识的影子。他们只相信权力。我在会见一些官员被告时,每每会为他们对法律的无知而震惊,也会为他们感到悲哀,为他们似是而非的口供造成的无法挽回的后果而痛心。刘方仁说:“省委书记不懂法是个很大的问题”。“如果知道是犯罪,我不会置省委书记这个重要的职位而不顾”,“如果还有下辈子的话,我一定选择学法律,去从事法律工作”。黑龙江主管全省干部人事工作的省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厅厅长赵洪彦,在被抓后也说:“我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后悔过,干了40来年的工作,当了这么多年的领导,读了这么多书,竟然还是个法盲。现在如梦初醒。”曾文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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