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百米难“绊”住孩子的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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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17:19 新民晚报 | |||||||||
——市民点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经营性网吧,经营者应当在门口设置明显标志,并运用科技手段阻止未成年人进入;中小学校门口周边200米内不得开设经营性网吧……
这些规定,受到学生、家长的关注,家有小“网虫”的家长更是如此。 市民沈先生重典治网吧 宝钢冷轧厂的沈先生对这一规定十分赞成:“200米必须成为一道‘高压线’,触犯了这条高压线,受严厉责任追究的不但包括网吧,还要包括基层的执法主体。” 沈先生说,他不止在一处看到经营性网吧“越过雷池”进了200米。为什么没人管?沈先生认为,关键是缺了问责制,基层行政执法主体管理不力。 在沈先生看来,条例草案还缺乏对执法主体的严格责任追究。而且,对网吧的责任追究也太轻,“只要经营性网吧让一个未成年人进入,就该关门。”沈先生认为,保护未成年人需要重典,“否则,200米根本‘绊’不住孩子的脚。” 市民吴建中培育“善之花” “为什么要把网吧看成洪水猛兽?把上海几千个网吧变成青少年益智教育基地有多好。”从事信息工作的市民吴建中认为,对待孩子进网吧,要变“被动教育”为“主动教育”。 吴建中说,虽然已有网吧不准接纳未成年人的规定,但即便是在管理得比较好的网吧,也常能看到不少年轻的面孔。光靠堵,也许事倍功半,而好的制度则能“四两拨千斤”。 既然网吧令众多未成年人钟情,那就干脆把网吧变成培养未成年人“信息素养”的“善之花”。吴建中建议,法律应着力规范网吧的经营内容,如果专门机构认定网吧达到了未成年人的“益智”要求,就给予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资质证书,并给予税收等政策扶持,相信更多经营性网吧因此“从善如流”。 本报记者姚丽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