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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违反交通法规5次以上就走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02:20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黄祖祥朱玮杰)昨日下午召开的我市公安机关开展中心城市道路交通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现在起至年底大力整顿公安机关警用车辆和驾驶人员的违章行为,公安民警违反交通法规达五次以上将予以辞退处理。

  在以往工作中,市区公安巡防部门主要负责治安方面事务。昨日下午的会议要求,巡防部门要把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市区巡逻监管的一项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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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部分公安警用车辆驾驶员特权思想比较严重、不遵守交通法规、不按规定行驶等问题,市公安局张东鸣局长表示,此次整治行动将对私自挂有“治安巡逻”、“刑事警察”等号牌的车辆、将警用车辆交由社会人员使用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大力清理。

  张东鸣局长提出,对于队伍内部公安民警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第一次责令其作检查,两次以上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达五次以上坚决予以辞退处理。从本月起,交警支队将对电子监控设备和路面查处的全市公安机关警用车辆进行登记统计。本周内市公安局将组织警务督察、交警、边防、消防等部门和武警支队的人员组成联合督察组上街开展督察,一旦发现公安、武警人员驾驶无牌、假牌、套牌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车辆,将坚决予以扣押。

  警用车辆整顿八重点:(一)警用车辆违章超车,特别是堵车情况下不依次排队,乱鸣警报、喇叭,乱超乱挤行为;(二)违章停车,特别是在主干道和易造成交通堵塞的路段乱停乱放行为;(三)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行驶,闯单行道、闯红灯行为;(四)擅自将警用车辆叫给社会人员使用或驾驶的行为;(五)违反警灯、警报器使用规定的行为;(六)驾驶警车(指含“警”字的牌照)时,驾驶员不按规定着装的行为;(七)套用、挪用警用牌照,警用车辆无牌上路,公安机关人员驾驶报废、走私车辆的行为;(八)损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形象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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