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遭开除女工申请仲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04:2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因怀孕拒绝加班被厂方开除,在申请劳动仲裁后,厂方虽然恢复了用工关系,却将其工作调换了,并拒绝为其报销生育小孩的费用。昨日,杨家坪进修印刷厂女工吴春年再次提请了劳动仲裁。 据吴介绍,她断断续续在杨家坪进修印刷厂当了近11年打字员,去年6月,她因怀孕拒绝加班,被单位以长期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为由开除,吴向九龙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昨日,吴再次申请劳动仲裁。 对此,重庆杨家坪进修印刷厂的游厂长表示,扣下的1000多元已用于为吴支付社会保险个人给付部分了,他拿出没有填写的医疗保险证解释称:“证件上的个人资料需要吴自己填写,由于她一直没到单位来,所以没法给她,她的失业保险及养老保险已向有关单位登记。”游还表示,给吴调换工作是为保证其休息及喂养小孩。关于吴要求报销生育费用的问题,游称,该厂负责办理医保的相关人员已向区医保中心咨询,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不可报销。 到底企业工作人员可不可以报销生育费用呢?九龙坡区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解释称:报销生育费用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即享受公务员待遇的职工而言的,这部分人是由国家财政拨款、由医保中心代付,而吴不在此范围,因此不能报销生育费用。 记者何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