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业银行一副行长因违法担保被骗800万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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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04:45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欣悦)因为骗取800万巨额贷款,昨日,58岁的房地产公司老板李庆贤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而为李庆贤出具保函,甚至伪造银行印章的北京市商业银行玉海园路支行原副行长王建梁,则被法院以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
今年58岁的女老板李庆贤是北京市世涛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据法院查明,去年1月,李庆贤假借自己公司欲购买北京汇华天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名义,与北京市商业银行玉海园路支行、北京恒嘉信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骗取了恒嘉信置业公司存在玉海园路支行的人民币800万元。 41岁的王建梁时任北京市商业银行玉海园路支行副行长,为给李庆贤办理这笔贷款,他违反银行规定,在委托贷款协议书中用银行名义为李的公司提供担保,造成玉海园路支行资金的重大损失。 庭审中,王建梁称自己这么做是为了提升工作业绩。 但法院认为,正是由于他作为副行长的担保,才使得被骗单位相信李具有履约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