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禁乞区扩大红绿灯路口禁止乞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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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05:43 深圳商报 | |||||||||
【本报珠海讯】(深圳商报记者张伟)珠海市继在全市口岸地区设立“禁乞区”后,昨日,有关部门又联合发布通告,将“禁乞区”范围扩大。 按照“通告”,珠海市机关、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机场、口岸、广场、红绿灯交通路口、影剧院、旅游景点以及重要公务和外事活动场所将禁止流浪乞讨。
据介绍,对于在“非乞讨区”经劝阻后拒不离开或在公共场所纠缠拦截路人、车辆强行乞讨,以卖花、擦车等方式变相乞讨,执法人员将进行劝戒和批评教育。对于占据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和机关门口,以坐地写字、卖唱献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等形式乞讨,不听劝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张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