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失误要追究责任广东将遏制政绩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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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05:43 深圳商报 | |||||||||
政府投资失误要追究责任 广东将遏制政绩工程 【本报讯】据羊城晚报报道,政府在城市建设等方面出现投资失误,也要追究责任。昨天,广东省发改委答复省政协委员朱正贤时表示,广东拟建立政府投资失误责任追究制
省政协委员朱正贤提出,过去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设上不切实际、过于超前、盲目攀比,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是造成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祸首”之一。这一点,省发改委在答复中也已明确,并认为这也是造成广东当前投资过热的重要原因。 朱正贤委员建议,城市建设应“量力而行”,各级政府投资城市建设的项目,要控制规模,防止建设规模和标准过分超前,要规范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在清理已有拖欠工程款的同时,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发生。 对此,省发改委答复,广东已针对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进行了清理和控制,停、缓建了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清理中没有发现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项目。 答复还表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广东必须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日前省政府专门召开电话会议,部署了相关工作。要求对垄断性、经营性的政府投资项目,试行业主招标制度,公开竞争;对非经营性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同时,建立政府投资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审计。目前,广东有关部门正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有关实施办法。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