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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某医院刁难“毛毛” 不交钱不给办出生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06:56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王斌华报道:鄂州市一家医院在加盖《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签证公章时,强制婴儿家长到医院接受新生婴儿儿检服务,并收取50元或60元的儿检费,否则就不给办理《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签证。鄂州市工商局责令该医院停止违规行为并处以罚款。

  7日,鄂州市工商局负责人介绍,经查实:1996年鄂州市卫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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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法》第四条及卫生部、公安部等部门的规定,制发了《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签证专用章的通知规定》,规定出生在城区的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到鄂州市妇幼保健院办理签证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在本案中,医院利用其办理签证的有利地位优势,要求消费者接受儿检服务(儿童系统管理),并收取儿检费(儿童系统管理费),其行为是一种经营行为。2003年3月至案发之日止,鄂州市妇幼保健院在加盖《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签证公章时,强制婴儿家长到医院接受新生婴儿儿检服务,并收取50元或60元的儿检费,否则就不能办理《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签证。

  7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鄂州市妇幼保健院,该院刘院长说,我们收取的儿童生长发育监测与保健系统管理费有依据,一次5元,3年12次收60元。不存在强制收费问题。刘称,出生签证与儿检费(儿童系统管理费)是两码事。“我们今年3月开始与家长签订《儿童保健有偿协议书》。有的家长签了,有的没签,这可能是个别医生工作没有到位。”

  在三楼儿保科,记者佯称亲戚有鄂州市中心医院《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想签证盖章,但不打算在此接受儿检服务。一名女医生称,不交60元钱不会签证盖章。

  鄂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负责人说,妇幼保健院在办理签证时,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制要求消费者接受其不必要的服务(儿检),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妇幼保健院利用办理《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签证时,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要求消费者交纳儿检费(儿童系统管理费)。据此,鄂州市工商局决定责令该院停止违规行为,并对该院强制消费者接受儿检服务的行为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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