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呼吁档案馆要为公民个人服务 提供集体记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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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08:10 中国新闻网 | |||||||||
因为历史的原因,真正懂得利用档案价值的人并不多。档案学者呼吁,档案馆要真正为公民个人服务,提供根源感、身份感、荣誉感,以及集体记忆 1790年9月12日,对于世界档案史来说是革命性的一天。 当天,法国国家档案馆成立,并率先实行了开放原则,每周必须对公民开放三天,
1794年,法国颁布“穑月七日档案法”,进一步规定法国所有公共档案馆都必须实行开放,这一规定被称为档案的“人权”宣言。 在此影响下,英国、荷兰等欧洲国家纷纷追随。美国则制订了《自由信息法》,树立了联邦档案“民有、民治、民用”的观点,认为民主形成的最好标志是:人民掌握国家安全允许的全部信息。 《自由信息法》严格规定了应该开放档案,不开放的单位和个人应负法律责任。 各国开放的同时,也都对档案的机密性提出了相应的限制利用措施,比如许多国家规定了自档案形成之日起25年到30年的期限,而一些特殊档案则相应延长;比如法国的公务员人事档案、户口登记册、医疗档案必须在公民死后100年才开放,而遗传病案要150年才开放。在我国,档案开放乃至解密是近20年的事情。1986年,中央曾经就开放历史档案问题做出批示,指出档案的开放势在必行,各国的通例我国不能够例外。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了《档案法》,并于1999年做出了修订,规定国家档案不涉及国家安全等机密的,均应自形成之日30年后对外开放;但是,涉及党内有争议、尚未作出结论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历史事件,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社会著名人物不宜公开的档案等不在此列。 因为历史的原因,真正懂得利用档案价值的公众并不多,但这个局面目前正在中国的大城市得到改善。 在上海档案馆,公民凭身份证件就能够查到昔日威严的红头文件;刚刚落成的广东省档案馆新馆设置了开放档案、保密档案等多种阅览室,市民如自带手提电脑便可以直接上网查阅;北京档案馆副馆长罗运鹤向记者介绍,北京目前档案开放程度已经达到了60%,除涉及个人隐私,文革前的档案已经基本解密,一些没有到开放期限的档案也可以利用,像涉及房产、婚姻、财产、学历、工龄、工作、公证的情况,公民都可以查自己的档案,但无权查询别人的。罗运鹤说,如果赶上一个时期的政策变化,就会有人来查相应的档案,比如北京房改以后来查档案的人就很多。 中国档案馆正从一个封闭的机构逐步走向公众。从一些档案馆馆址的变迁就可以看出一些征兆以前都是与保密局为邻,后来纷纷跟博物馆、图书馆做邻居,或者像上海档案馆,干脆从偏远的虹桥迁移到了外滩的黄金地段,更显示了其作为窗口的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学者,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副院长张斌认为,档案由一个文件保存机关转向公众服务机构是大趋势。据张斌介绍,发达国家利用档案最多的是家谱,而我国在这种“休闲”档案利用方面还没有起步。 目前我国建国前的档案,除少数保密性质档案外,大都已经开放,而真正做到完全公开的档案为清朝档案。 但所有开放的档案尚不包括医疗档案,以及人事档案;同时因各种原因尚不能够解冻的重大历史档案也无缘与公众见面。 张斌表示,虽然尚无法估计具体的开放日期,但所有档案的开放只是早晚的问题,他积极建议,目前应该开放的是个人的医疗档案。 稿件来源:中国《新闻周刊》作者罗雪挥、孙冉 相关专题:中国《新闻周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