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组建女职工组织将成为模范评比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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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09:0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特约记者张路)一个单位是否同步组建女职工组织将成为该单位参加全总、上海市总的“模范职工之家”、“职工最满意企业”等评比的考核依据之一。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日前提出,要寻求工会女职工组织同步组建的新突破和新成效。 目前,上海各区县产业(局)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建率为95%,新建企业符合建会条件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同步组建”率达80%。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求各级区县工
上海市总女职工委员会认为,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最大限度地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及特殊利益,女职工组织负责人要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生育待遇等特殊利益内容作为专项条款纳入集体合同;各级女职工委员会要督促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做好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禁忌保护;女职工产假90天以上;参加生育保险,兑现生育保险待遇;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妇科检查;建立必要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等。 与此同时,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还要求各级女职工组织因地制宜地为女职工提供多渠道、多层次的培训和受教育机会,增强女职工的岗位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