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规定在车站广场影院等地全面禁止乞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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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09:0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信息时报 时报珠海讯 (广州日报记者黄文生)昨日,珠海市民政局、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告”。这是继7月份珠海市出台“珠海市口岸周边地区综合管理办法”、禁止流浪乞讨人员滋扰“国门”之后,将“禁乞区”范围扩大的又一举措。按照“通告”,珠海市机关、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机场、口岸、
据介绍,民政、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非乞讨区”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将会告知其到市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将引导或护送其到市救助站,由救助站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地单位接回,如果其亲属或单位拒不接回,由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民政部门接回,送交其亲属或所在单位。 对于在“非乞讨区”经劝阻后拒不离开、或在公共场所纠缠拦截路人、车辆强行乞讨,以卖花、擦车等方式变相乞讨,执法人员将进行劝戒和批评教育。对于占据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和机关门口,以坐地写字、卖唱献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等形式乞讨,不听劝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对在乞讨过程中公然侮辱他人、寻衅滋事、阻塞交通、扰乱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工作,或以乞讨为名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和组织、教唆、胁迫、虐待、利用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乞讨的幕后操纵者,依法从严查处。 相关部门同时也呼吁市民,对于生活中所见到的乞讨流浪人员,应告知、劝导他们通过正当途径寻求社会救助,并主动举报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协助民政、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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