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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的钱 到底是啥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09:21 新文化报

  梅河口市十中要求初二学生交1000元钱,但家长却不清楚作何用途;物价部门称,学校的两次千元收费均没经过批准 本报通化讯(记者程泽赵云峰卢红)9月4日和6日,梅河口市第十中学(以下简称十中)初二年级的绝大多数学生家长向学校交了1000元的费用,但家长不清楚是以什么名义收的钱,学校也没给出明确解释。去年:“捐资助学”款的收据被收回

  6日上午,记者见到了5名家长。他们的孩子都是十中初二年级的学生。家长李波拿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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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收据,上面印有“梅河口市第十中学财务专用章”,收费标准是1000元,而收费项目则是“捐资助学”,收费日期是2003年7月14日。

  “这张收据是我好不容易留下的。”李波说。5位家长手中,仅有李波一人留下了交款收据。其余4位家长说,去年7月中旬,孩子考上了十中,学校通知家长交1000元钱,当时学校给了这样的收据,不到1个月学校又把收据要回去了,说是换个正规的发票。但一年多了,家长们不但没拿到正规发票,就连收据也没有拿回来。今年:交了千元竟不给收据

  李波说,去年孩子刚入初一时就交了1000元捐资助学款,谁知今年开学时,学校又让孩子交。上周五(9月3日),班主任还说,如果周六还不把钱交上来,周一就不用去上学了。

  为此事,记者单独约见了另一位学生家长王平,王平说,他在排队交款时,看到前面几个交完款的学生想索要收据,但却被告知“收据给你们班主任,以后换正式发票”。到他交款时,他注意到收据是两联单,上面是蓝色的,下面一张是黄色的,收费项目是“实验楼”。

  6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十中,门卫人员说,刘丽华校长不在。随后记者拨通了刘校长的电话,她说,学校有规定,接受记者采访必须通过有关部门批准,在他们的带领下才能接受采访。物价部门:两次千元收费没经批准

  据通化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科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原则上学校向学生收取捐资助学费用是不合理收费,对此他们也曾向梅河口市教育局提出质疑,但对方称有梅河口市物价局的相关批文。

  对此记者电话采访了梅河口市物价局收费科,据一位负责人介绍,三四年前,该局曾批准十中可以向学生收取跨区域择校费,但金额也不是1000元。去年和今年十中的这笔收费并没有经过物价部门的批准。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文中家长均为化名)新闻编辑:曲兆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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