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具体实施意见出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09:26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已下发了关于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沪府发〔1999〕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补助金”具体操作应用条款具体实施意见为:一、关于失业人员就诊的医疗机构。一般情况下失业人员应当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部门指定的医院就诊;确需转诊的应当事先经区县失业保险经
其二、关于医疗补助金计算。对失业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凡符合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费用标准的,由失业保险给予70%的补贴。记者任淑霞(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