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假担保存单骗贷1.26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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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09:29 现代快报 | |||||||||
一件普通的非法拆借资金和挪用公款案,在检察官细心追查下,牵出一个14人的重大金融诈骗团伙。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办理的“陆峰特大金融诈骗案”被评为2003年“十大诉讼监督精品案件”之一。记者昨天获悉,此案将被辑录入书。 1亿巨款去向不明
许兴元,案发前是一家国有商业银行某支行分理处主任。1996年10月至1997年6月,为增加本单位的存款额并为本单位赚取1.5%左右的体外循环息差,许兴元违反金融管理制度,将吸收的客户存款1.25亿元人民币不入账,和本单位资金1300万元人民币,共计1.37亿元人民币以单位名义借贷给北京中恒企业发展公司等单位使用。案发后仅追回赃款1133万元,其余1.26亿元去向不明。 担保存单系伪造 许兴元之所以敢违规将巨额资金借贷出去,是因用款人提供了一张由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9000万元人民币存单做担保。后经鉴定,该存单系伪造。案情似乎很简单,但检察官和书记员却不约而同察觉到几个疑点:用款人是谁?伪造的存单究竟是银行内外勾结的“杰作”,还是许兴元被犯罪分子利用? 关键人物浮出水面 许兴元供述:他不知道作保的存单是伪造的,只怪自己轻信了朋友,没有审核存单的真假。许兴元说出了那个所谓的“朋友”,也就是实际用款人的名字———陆峰。北京市检二分院决定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追捕陆峰的监督函。 挪用公款还是玩忽职守? 检察官认为:首先,许兴元虽有挪用公款行为,但目的并非为个人使用,而是为给单位拉存款、赚息差,不具备挪用公款罪的法定要件;其次,如果陆峰到案后查实许兴元确实是被骗,那么其行为就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而应适用玩忽职守罪。对此,反对意见认为:给国家造成上亿元的经济损失,难道仅是“玩忽职守罪”? 首犯陆峰落网北京 与此同时,来自北京和外省市的信息表明,近几年发生于全国数省市的特大金融诈骗犯罪案件都与同一个名字———“陆峰”联系在一起。此“陆峰”与彼“陆峰”是同一人吗?一个大大的问号画在眼前。 承办人再次向公安机关发出一封监督函,要求加大追捕力度。天网恢恢,疏而不漏。1999年8月9日,重大金融诈骗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陆峰在北京落网! 5.5亿巨款被挥霍一空 陆峰被捕后,公安机关组织精干力量进行突审。承办检察官为查清许兴元的犯罪事实,也参加了对陆峰的审讯。出人意料的是,陆峰几乎没做任何狡辩,就供认了自己的全部金融诈骗行为,其同伙13人也相继被追捕归案。 据交代,在近4年的时间里,这伙金融骗子跨地区疯狂作案20余起,诈骗金额高达5.5亿元人民币,几乎挥霍一空。陆峰的犯罪手段其实很简单,就是想方设法去结识在各银行负责信贷业务的负责人、主任等,先拉拢关系,交往成为所谓的“朋友”后,趁对方放松警惕,就以假存单作担保的方式骗取贷款,然后逃之夭夭。 许兴元犯玩忽职守罪 陆峰的供述解开了许兴元案件中的疑问———许兴元只是陆峰诈骗团伙周密部署下的一个工具。许兴元为提高业绩,片面追求存款余额,却忽视了金融安全的防范,使诈骗团伙趁虚而入,造成国家财产的巨额损失。检察官随后将许兴元以玩忽职守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许兴元后被判有期徒刑4年。 陆峰被判极刑 在吃透了120余本,摞起来足有一人多高的卷宗材料,并整理了相关证据后,检察官以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等罪名将陆峰团伙送上了法庭,2001年11月,陆峰一审被判死刑。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