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检察官首次跨区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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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09:56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郭儒村 摄影张家民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郭儒村】一定区域内的检察官只在该区域内的法院出庭支持公诉,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但是,本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崔同顺昨天却坐在了南
公诉机关指控, 2003年 11月25日晚8时许,被告人李某在本市和平区一家烧烤店内,因故与被害人王某、乔某发生争执。至门外后,被告人李某将被害人乔某的左腿膑骨踹折,后又将被害人王某推倒在地,致其右手掌骨骨折。 本案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李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李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但被告人李某认罪态度较好,望法院对其做出罚当其罪的处罚。 被害人乔某昨天向被告人提出了6.6万余元的赔偿要求。乔某称,其被打伤后住院60余天,现在腿还不能弯曲,走路一瘸一拐。而且还要进行二次手术,取出上次手术时留在体内的金属物。被告人李某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的合理损失。 刑事部分审理之后,主审法官梁成春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调解,但由于双方意见相差太大,最终未能达成协议。据悉,法院将择期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 公诉人崔同顺庭审之后对记者说,由于一些具体原因,经上级法院指定,案件可以异地审理。本案移交南开方面审理后,由南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但因其本人在移交之前对该案有全面了解,故此次出庭支持公诉。据崔同顺介绍,检察官异地支持公诉,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