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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慢性传染病精神病不得在幼儿园里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09:56 每日新报

  新华社北京9月7日电针对北京、河南等地幼儿园近期连续发生两起造成幼儿伤亡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幼儿园工作人员应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孩子充满爱心,时刻把孩子的安全放在首位。

  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规定,园所工作人员在上岗前还必须进行胸透、肝功能等项目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就职。而且,每年还必须全面体检一次,发现患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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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病者须立即离职治疗。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对患有某些疾病的人员不能从事食堂工作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这位负责人特别指出,很多法规中都强调患有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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