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老板勾结银行副行长诈骗被判刑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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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10:46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7日电(李京华、袁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7日对一房地产公司女老板李庆贤勾结北京某银行支行副行长王建梁骗取800万元巨额贷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李庆贤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王建梁非法出具金融票证、伪造公司印章,被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今年58岁的李庆贤是北京市世涛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3年1月,她
2003年2月,李庆贤又以其公司借款为名,与玉海园路支行、九采罗彩棉产业有限公司签订虚假的委托贷款协议书,骗取九采罗彩棉产业有限公司人民币220万元。后将其中10万元返还给九采罗彩棉产业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其余款项大部分被用于归还上述800万元诈骗款。当时,王建梁已经被免职,银行印章被移交给新行长保管。为了签订上述虚假的委托贷款协议书,王建梁私自刻制了玉海园路支行的假公章,并使用此公章假冒玉海园路支行的名义实施担保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