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泛珠物价局长联席会议达成框架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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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10:50 新华网 | |||||||||
昨日,来自泛珠三角的九省(区)物价局的代表汇聚我省佛山市,举行首届泛珠三角区域物价局长联席会议,就如何加强价格交流与合作,打破价格障碍和经济壁垒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讨论,并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物价部门交流合作框架协议。 据悉,今年6月,《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签署;7月,首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在广州举行,期间共签约800多个项目,签约金额2900多亿元。这些项目能否
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物价部门交流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建立九省(区)物价局长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九省(区)物价局长联席会议,交流情况和经验,研究、协调和决定区域各省(区)物价部门交流合作的重大事宜; 建立价格信息交流机制。加强区域市场价格动态、价格信用状况和价格工作情况等方面信息的交流,建立长效信息沟通通道和机制,实现区域价格信息共享; 建立重要价格政策协调机制。包括区域重大基础设施价费政策协调、重要大宗商品价格政策协调、招商引资优惠价费政策协调。当前要在国家的指导下,加强对西电东送、东油西输价格的协调和对省际间煤炭、天然气等能源产销合作价格政策的协调,以促进区域间资源的合理流动,缓解当前能源紧张的状况; 建立统一开放的价格环境。取消、拆除各种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或限制本地紧缺商品输出的价格(收费)政策壁垒。全面清理妨碍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价格政策障碍。加强对外来工作人员合法价格权益和外来投资者合法价格权益的保护。 建立价格举报查处协作网络。实现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区)间12358举报电话区域内的互通。建立区域间价格举报查处协作机制,建立价格应急合作机制等。(刘茜洪爽钟洁)(来源:南方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