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检查被误诊HIV阳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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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10:5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吴飞实习生杨杰王静)在医院做妊娠常规检查,谁知被误诊为HIV阳性。昨天下午,为此承受很大痛苦的当事人李女士,以西安市华山中心医院侵犯自己的生活安宁权和对身体健康的知悉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误诊HIV为阳性
2004年6月3日,已经怀孕的李女士怀着对即将出世孩子的喜悦,到西安市华山中心医院妇科门诊做了妊娠常规检查。但检查结果却令她大吃一惊:医院出具的检查单显示其人体免疫缺陷病毒结果(HIV)为阳性,也就是说李女士至少已经成为了艾滋病病毒携带者。 李女士的家人得知该检验结果后,家中的气氛阴暗起来,全家都陷入极度的恐慌之中。丈夫、公婆纷纷猜疑,亲朋好友见到她都纷纷躲避,哪怕是跟别人说话,也会引起一阵大家的不安。恐惧、猜疑的目光总在李女士身边徘徊。李女士本人更是感觉自己生命无望,死亡威胁着她和那个还没有出生的孩子。 检验结果出来后的一段时间,家人将李女士隔离开,对即将出世孩子的健康也失去了希望。经过几天的煎熬,李女士决定去复查,以证明自己的无辜。2004年6月15日和23日,她先后到西安市交通大学第二医院、陕西省艾滋病监测诊断中心进行复查。 复查结果否定了6月3日西安市华山中心医院作出的检验结果,盘绕在李女士心头的疑云终于散去。 当事人状告“糊涂”医院 被误诊为HIV阳性后,李女士认为:西安市华山中心医院医务人员对患者极不负责任,工作中有严重的过错,给她和她的家人心理造成极度恐慌,破坏了家中安宁的生活环境,对怀孕的胎儿也造成一定伤害。 昨天下午,因刚生产完不久,身体虚弱的李女士委托丈夫的姐姐正式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西安市华山中心医院因侵犯自己的生活安宁权和对身体健康知悉权,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在内的多项诉讼请求。 据悉,新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厅收到诉状后已经立案,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能否最终得到法院支持待定 昨天下午,记者从李女士的代理律师———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的孙康明那里了解到,由于本案和以往出现的类似案件不同,误诊医院并未将检查结果直接通知被误诊人的单位和家庭,因此不能构成名誉侵权。 但在此案中,因误诊给当事人及其家人所造成的心理伤害极大,并影响到当事人家庭的安宁和亲情关系。生活安宁权,是公民对自己生活享有的不受他人干涉、干扰和侵犯的权利。在法律中,只要有权利,就有救济,得到法律的支持。在司法实践中,生活安宁权未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本案提出的诉讼请求能否最终得到法院的支持很难下结论。 据悉,当事人李女士在得知正确的检验结果后,身体状况已有了好转,但比预产期提前近一个月产下一个体重为3公斤的婴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