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所里被人打怒告公安不作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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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12:35 新闻晚报 | |||||||||
法院裁定原告败诉 晚报讯据信息时报报道,吸毒者被送进公安局下设的强制戒毒所戒毒,却遭同仓戒毒人员打伤。伤者认为,戒毒所干警劝架后,却让怒气未消的两个戒毒人员同时返仓,致使两人矛盾迅速激化,导致打人事件,戒毒所此举疏于保障戒毒者人身安全,是行政不作为,遂状告佛山市禅城区公安分局索行政赔偿。
案经两级法院审理,法院认定戒毒所工作虽有瑕疵但不违法,戒毒者刘钢的行政诉讼日前败北。 告公安请求行政赔偿 2002年10月18日,佛山人刘钢(化名)由于吸毒,被送入佛山市禅城区公安分局属下的戒毒所强制戒毒。10月30日下午,刘钢与同仓戒毒人员陈某因小事引起争吵,戒毒所当班民警当时平息了纠纷,并对刘、陈二人进行了思想教育。然而,两人之间的矛盾并未因此化解,就在当天下午17时许,仓内的两人风波再起,陈某出手将刘钢打伤。当班民警和保安员即前往制止后,又火速通知值班医生为刘钢验伤,并将情况向当班所长汇报。因伤势较重,刘钢当即被送医院治疗,被确诊为“气胸、湿肺、肋骨骨折”等症。一顿暴打害刘钢花掉近6500元治伤。 事隔近1年后的2003年9月1日,刘钢将陈某打人事件报案。他认为,戒毒所负有保障戒毒人员在戒毒期间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避免戒毒者的人身安全受损。为此,他以戒毒所行政不作为为由,将设立戒毒所的禅城区公安分局诉至法院,请求行政赔偿。 戒毒所没有“不作为” 经过一审、二审,法院都作了相同的认定:首先,监管民警发现刘、陈有口角之后即时予以了制止,并对两人进行了谈话、劝告等纪律教育。其次,刘、陈返仓后,刘刚即被陈殴打,戒毒所民警闻讯赶到殴打现场分开两人,并叫当班医生给刘钢验伤,将刘送院治疗。 故法院认为,从事态的发展环节可见,戒毒所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职责,不存在“不作为”。 作者:黄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