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示制度全面实施 严禁乱收费公示合法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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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16:28 贵州商报 | |||||||||
金黔在线讯 记者从贵州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通知要求,我省将在全省城乡范围内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按要求,凡按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省物价局制定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均应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涉农价格和收费、教育收费以及医疗服务价格的公示,仍按以前的有关规定执行。省物价局特别
今年年底之前,县级以上城市要完成收费公示栏的设立工作。严禁将各种超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作者:丁双喜 来源:贵州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