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有望实现跨地转移和接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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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19:20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9月7日电(记者刘菊花、黄全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孟昭喜7日表示,我国将制定相应政策,使灵活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可以在不同地区之间转移。
孟昭喜说,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就业方式的变化,我国现在已经把非国有企业、个体经济包括灵活从业人员作为社会保障制度覆盖的重点。劳动保障部已经出台了灵活从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指导性意见,而且各地都出台了相应的办法,现在已经有几百万灵活从业人员参加了社会保险。 然而,目前一些农民进城务工之后随着单位职工一起参加了社会保险,以后当他不再在这个城市工作,要流动到其他地区工作或者返回农村生活的时候,出现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孟昭喜解释说,由于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其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组织实施的层次也不一样。比如养老保险有一部分地区实行了省级统筹,多数则是在地市一级,甚至是县一级管理,管理水平的不同便造成了各地的待遇也不一样,使有些农民在地区之间流动的时候,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出现了一定的困难。 孟昭喜表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目前正在着手研究解决这个问题,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让资金能够流动起来,使灵活从业人员无论是在哪里参保,流动之后社会保险关系都可以随之转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