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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条例颁布1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万多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23:4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8日电(记者李薇薇)自2003年9月1日《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大量困难群众获得了法律援助。到目前,全国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4万多件。

  8日,第四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在京召开,84个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112名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受到司法部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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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除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社会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办案,办案数量明显增加外,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还积极组织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和民工讨薪等特别行动,办理了许多涉及群体利益的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后,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当地的“民心工程”或“为民办实事”项目,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逐步得到落实。据统计,2003年全国各地法律援助财政拨款为1.52亿元,比2002年增加近一倍。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人员结构和办公场地等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到2004年6月底,全国已有法律援助机构2892个,法律援助专职人员9798个。

  目前,法律援助工作已经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轨道。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要求,各地围绕机构规范、管理规范、服务规范等标准,就来访接待、办案程序、经费使用等十几个方面制定相应规范,使法律援助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现在,已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省区市通过地方立法制定了法律援助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有8个省区市制定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

  此外,法律援助还由过去单一部门实施发展到各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协作。《法律援助条例》出台后,为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试点的通知。司法部还与民政部、财政部等多个部门协调,就法律援助案件中相关部门减免收费问题初步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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