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不到位责任领导要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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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1:53 京华时报 | |||||||||
作者: 刘甲来源: 石景山城管推行“执法承诺责任书” 本报讯(记者刘甲通讯员甄强)记者昨天从石景山城管大队获悉,该大队已与所属11个分队和部分科室签订了“执法承诺责任书”。从现在起到国庆节后,石景山区的重点路段
“责任书”规定,分队要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通过步行巡查为主的方式,保证每日6:30-8:30及17:00-20:30的时间段内,全区13条道路、26个地段或地点不出现无照经营、擅自散发广告宣传品、擅自悬挂条幅、人力客货三轮车和“摩的”定点揽客行为。 大队领导和督察科在规定时段、地段检查中如发现上述行为,对责任分队给予通报批评一次;大队领导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但督察科未能及时提示、督办分队加强管理的,给予督察科通报批评一次;分队、督察科累计被通报5次的,常务副分队长、政治教导员、督察科科长和副科长要自动辞去领导职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