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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的”载客被查最少罚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2:08 东南早报

  整治街头“摩的”载客,是此次泉州百日交通大整治的一出重头戏。昨日,泉州市交通部门明确提出:“摩的”载客行为属“非法营运”,按照新颁布的《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早报讯(记者颜鹏)昨日上午10时,记者接到泉州市交通稽查大队刘大队长来电,上午有一个对“摩的”的专项整治行动,逮住了3辆正在载客的“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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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赶到现场时,3辆摩托车停放在交通局的车库中。刘大队长向记者介绍称,他们的执法人员今日穿便装执行任务,发现逮住这三辆“摩的”只用了半个多小时,地点在泉州市交通局门口。“因为这里有办证大厅,市民出入较多,所以常有‘摩的’在此游走拉客。”

  记者看到,这三辆摩托是典型的经过改装的“摩的”用车,连电门都没有的,不用插拔钥匙,一按油门就可以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是为了防止交警拔钥匙扣车的。

  据刘大队长介绍,他们此次先扣车,并要求车主在限期内到交通局来接受处罚,处罚金额将会是3万元到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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