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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的”为何处罚如此之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2:08 东南早报

  交通局相关人士作出明确答复

  早报记者颜鹏文/图

  为什么会开出这么高的罚单?记者昨日从交通局稽查大队了解到,长期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条”)未颁布之前,“摩的”如何定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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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还不明确。目前,根据省交通厅不久前出台的文件,交通局统一思想,最后的处罚裁定完全是以法律以准绳的。

  依据:“摩的”不能从事营运

  昨日,泉州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省交通厅2004年第47号文件,即《关于贯彻执行“道条”有关问题的意见》,里面第4款对于“摩的”载客问题,给出了解释:

  根据“道条”关于“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活动,应当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规定,包括摩托车在内的非汽车类交通工具不是“道条”所指的“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因此不能作为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的工具,其未经许可从事营业性道路客货运输的属于非法经营性活动。

  该负责人解释称,“摩的”没有获得任何营运许可,自然不能载客。另外,摩托车也不具备获得营运许可的资格。

  定罚:3万元只是最低金额

  “有了定性,我们要依据条例量罚。而新颁布的‘道条’相关量罚,是在法律责任的第64条。”该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这个高额罚款的来历。

  第64条全文如下:“违反‘道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新颁布的“道条”以重罚闻名,而3万元到10万元的罚款,在整个“道条”中,也是最高数额的处罚了。有关人士解释,这是因为非法营运直接威胁到了乘客的安全。

  “我们根据‘摩的’的实际,一般开出的罚款数额都是3万元,也就是最低量罚。”交通稽查大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抓车:用录像照相方式取证

  据介绍,交通部门将在接下来的大行动中严厉整治“摩的”泛滥现象。

  泉州市交通稽查大队刘大队长向记者介绍称,除了像本月2日晚那种统一大行动将不定期开展外,他们大队平时也将不定点、不定时地在各办公场所、超市、医院等地进行明查暗访是否有“摩的”在非法营运。

  据介绍,抓“摩的”最难处理的是取证问题。对此,刘大队长表示,既然开出这么高额的罚款,他们的取证也将相当慎重。“我们现在的执法人员,一般都会穿便装,对‘摩的’载客行为进行录像或是照相,像今日上午,一个‘摩的’司机在收钱时被我们当场抓住,他就没话可说了。”

  现状:罚单一张也未开出

  包括昨日以及9月2日晚上大行动中被扣住的“摩的”车主均已被告知了罚款数额,稽查大队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3万元的罚单至今一张都没有开出去。

  “因为迄今为止尽管扣了不少车,却没有人来缴罚款,所以单也就没有开出去。”这位负责人称,这也是正常,被扣下来的这些“摩的”车价顶多三四千元,哪怕是泉州市区牌照的摩托车,最多也就1万多元,自然很多人宁可弃车不要也不会来交罚款的。

  据悉,到交通部门来接受处理是有一定期限的,超过期限,这些扣下来的摩托车将移交法院处理。

  对于这样的重罚,交通稽查大队一位工作人员认为,以前没有相关处罚规定,对“摩的”要么罚得太少,要么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不具备威慑力,“摩的”非法营运也就屡禁不止。

  提醒:搭“摩的”安全无保证

  昨日,交通稽查大队相关负责人还提醒那些习惯搭乘“摩的”的市民,“摩的”没有营运资格证,许多车没有上牌也没上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乘客的赔偿将没有保障,部分“摩的”甚至一跑了之,连人也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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